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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6:21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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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1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虎門張文忠水產品店經營的“泥猛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虎門張文忠水產品店經營的“泥猛魚”(購進日期:2024-01-15)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銷售“呋喃唑酮”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的食用農產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情形,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禁止銷售者采購、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钡囊幎?;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钡囊幎?。綜合案件事實和裁量,我局對東莞市虎門張文忠水產品店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沒收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貳佰捌拾叁元捌角(¥283.8元);3、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捌佰元(¥800元)的罰款。(東市監處罰﹝2024﹞030514096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該單位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開展自查,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單位認為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儲存銷售上述“泥猛魚”,儲存銷售區周邊沒有污染源,未對上述“泥猛魚”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 ,所以上述“泥猛魚”檢測不合格并非該店造成,應該是養殖環節造成。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