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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6:03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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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7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虎門文發副食店經營的“純正壓榨菜籽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虎門文發副食店經營的“純正壓榨菜籽油”(商標:川之鄉,規格型號:900ml/瓶,生產日期:2022-11-08)苯并[a]芘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虎門文發副食店銷售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钡囊幎?;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綜合案件事實和裁量,我局對東莞市虎門文發副食店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沒收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所得叁佰元(¥300元);3、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壹仟元(¥1000)。(東市監處罰﹝2024﹞030514097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該單位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開展自查,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單位認為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儲存銷售上述“純正壓榨菜籽油”,儲存銷售區周邊沒有污染源,未對上述“純正壓榨菜籽油”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 ,所以上述“純正壓榨菜籽油”檢測不合格并非該店造成,應該是生產環節造成。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