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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5:37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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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5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虎門葉戀梅水產品店經營的“草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虎門葉戀梅水產品店經營的“草魚”(購進日期:2023-11-09)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虎門葉戀梅水產品店經營的“草魚”獸藥含量超過國家標準,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第(二)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警告處罰。綜合案件事實和裁量,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沒收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陸佰零陸元捌角(¥606.8元);3、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陸佰元(¥600元)的罰款。(東市監處罰﹝2024﹞030416064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該單位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開展自查,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單位認為其銷售和儲存場所周邊沒有污染源,銷售期間沒有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也沒有添加任何東西。因此,該批次“草魚”抽檢不合格的原因不是在該店銷售過程造成的,應是在養殖環節造成的。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