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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030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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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5:35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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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1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虎門菲幾日用品店(經營者:胡春梅)銷售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東莞市虎門菲幾日用品店(經營者:胡春梅)銷售的“酸菜”(購進日期:2023-12-30),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所得捌拾陸元肆角(¥86.4元); 2、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處壹仟元(¥1000元)的罰款?!尽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030419070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
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銷售和儲存場所的衛生條件、溫濕度都符合食品經營的相關要求,當事人在銷售期間也沒有在“酸菜”上使用或添加二氧化硫。因此,該批次“酸菜”抽檢不合格的原因不是在當事人銷售過程造成的,應是在生產環節造成的。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應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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