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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11:03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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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虎門宜嘉飲料店(經營者:林啟榮)銷售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1.東莞市虎門宜嘉飲料店(經營者:林啟榮)銷售的“包裝飲用水”(商標:City,規格:16.8升/桶、生產日期:2023-9-26,標稱生產者:深圳市廣進源飲品有限公司),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
2.東莞市虎門宜嘉飲料店(經營者:林啟榮)銷售的“包裝飲用水”(商標:Gotsan,規格:16.8升/桶、生產日期:2023-9-27,標稱生產者:深圳市廣進源飲品有限公司),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所得捌佰壹拾玖元(¥860元);2、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處叁仟元(¥3000元)的罰款?!尽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031206336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
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銷售和儲存場所的衛生條件、溫濕度都符合食品經營的相關要求。因此,該批次“包裝飲用水”抽檢不合格的原因不是在該店銷售過程造成的,應是在生產環節造成的。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應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