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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11:16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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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3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虎門曾偉標水果商店經營的“青橄欖”。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虎門曾偉標水果商店經營的“青橄欖”(購進日期:2023-10-09)三氯蔗糖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虎門曾偉標水果商店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經營行為,并擬作出如下處罰:1、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沒收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叁佰貳拾元(¥320元);3、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叁仟元(¥3000元)的罰款。(東市監處罰﹝2024﹞030102004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該單位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并開展自查,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單位認為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儲存銷售上述“青橄欖”,儲存銷售區周邊沒有污染源,未對上述“青橄欖”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 ,所以上述“青橄欖”檢測不合格并非該店造成,可能是種植環節造成。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