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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0:44 -
來源: 虎門生態環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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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強化對違法企業的警示震懾,營造遵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今年以來,虎門生態環境分局持續落實生態環境主體責任、優化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不斷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共立案查處生態環境違法案件256宗,查封扣押案件19宗,移送涉嫌刑事犯罪5宗。
案件回顧: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虎門生態環境分局突擊執法,查處1宗涉環境犯罪案件
2021年5月10日,我分局執法人員到懷德社區一無證照電鍍廠依法進行現場調查。經檢查,該單位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生產期間,產生的粉塵、廢氣未經處理后對外排放,電鍍、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鍍鉻槽底下生產廢水積存處滲透到土壤?,F場執法人員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該單位鍍鉻槽底下生產廢水積存處采集水樣送檢,由房東在場陪同取樣并確認取樣全過程。
最新進展:我分局于2021年6月7日將該電鍍廠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相關線索移送虎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在我分局及公安分局不懈努力下,犯罪嫌疑人歐陽某某于2021年10月1日被抓獲。2日,我分局執法人員在太平派出所聽取詢問筆錄,確認其為該無證照電鍍廠實際經營者,并了解了該無證照電鍍廠相關經營情況,下來我分局將持續跟進案件處理情況。
案件回顧: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證照五金加工廠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
2020年9月9日,我分局執法人員到路東社區一五金加工廠進行檢查。該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及環保相關手續?,F場檢查時,發現電鍍工序產生的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溢流到地面匯入地上排水渠排出廠外。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工作人員已對廢水直排口進行采樣檢測,結果顯示廢水中含有鉻、鉛、銅等重金屬,且監測因子中總鉻濃度為28.6mg/L、總鉛濃度0.78mg/L、六價鉻濃度27.4mg/L。參照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總鉻排放限值為0.5mg/L、總鉛排放限值為0.1mg/L、六價鉻排放限值為0.1mg/L),該單位對外排放的廢水總鉻超標56.2倍、總鉛超標6.80倍、六價鉻超標273倍(總鉻、總鉛、六價鉻超標3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為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適用情形)。
最新進展:為妥善辦理該案,依據兩高司法解釋相關要求,我分局于2020年9月10日將該無證照五金加工廠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相關線索移送虎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2021年10月1日,虎門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抓獲歸案。3日,我分局執法人員在太平派出所對唐某某進行補充調查。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我分局將保持“回頭看”,以高壓態勢及堅定決心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全力保衛轄區生態環境,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打造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的美麗虎門作出努力和貢獻。
▲圖為檢查現場情況
▲圖為詢問筆錄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