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鎮關于劃定道路停車重點區域路段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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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門鎮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1日印發了《虎門鎮關于劃定道路停車重點區域路段的通告》,現解讀如下:

       一、《通告》的出臺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車保有量也在不斷提高,停車資源的供需矛盾愈發突出,時常出現“一位難求”的現象。我鎮2023年已明確道路停車泊位禁設路段、重點區域路段和非重點區域路段,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需至少每2年進行1次評估,對重點區域路段進行動態調整,且于2023年2月22日印發的《虎門鎮關于劃定道路停車重點區域路段的通告》已失效,需重新開展修訂工作。

       二、《通告》的形成過程

為加強我鎮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完善機動停放服務收費差別化政策,利用價格杠桿引導機動車合理使用及停放,提高道路停車泊位利用效率,緩解市民停車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東莞市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和改進全省城市停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19號)、《關于調整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東發改〔2019〕468號)、《關于印發〈東莞市道路停車重點區域路段劃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東交〔2022〕147號)的工作要求和有關精神,虎門鎮交通強市建設行動分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交通強市辦公室”)于2024年9月開始組織人員起草、修訂《虎門鎮關于劃定道路停車重點區域路段的通告》。

       2024年10月28日,我辦組織交通、公安交警、城管、市場監管、經發等部門召開重點區域路段論證會。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期間征求我鎮公安交警、城管、經發、市場監督管理、消防大隊等5個部門意見,除城管部門回復建議解決長期停放的僵尸車問題,避免影響環衛保潔作業外(與本通告內容無關),均回復無意見。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東莞市虎門鎮人民政府網站對《虎門鎮關于劃定道路停車重點區域路段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收到公眾反饋意見1條。鎮司法分局對征求意見稿進行合法性審查后提交鎮政府審定,經2025年4月21日經鎮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發。

       三、《通告》的框架

《虎門鎮關于劃定道路停車重點區域路段的通告》的政策解讀圖片版.jpg

       四、《通告》的重點條款解讀

      《通告》共3條條項,對區域路段劃定、有關要求、施行日期、有效期等作了具體說明。

      (一)區域路段劃定:(1)禁設區域路段是指我鎮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主輔路和國道、省道、縣道等,包括省道S122、省道S256、縣道X241(厚虎路段)、縣道X241(懷雅路段)、虎門大道、連升路、濱海灣大道、環莞快速、金寧路;(2)重點區域路段是指鎮中心區內醫院、政務(辦證)中心、資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場、批發市場以及重點經濟商圈等車輛臨時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轉快的場所周邊的道路,包括廣場路、港口四橫路、永安路、運河南路、永安路三巷周邊、虎門寨仁義路、銀龍路、仁愛路、仁德路、仁壽路、仁和街、仁貴街;(3)非重點區域路段是指禁設區域路段和重點區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包括太沙路、銀龍南路、長德路、運河北路、人民南路、永康街、太寶路、涌頭朗河邊路、長堤路、北坊河堤路、新涌北路、王屋西涌邊路。

      (二)有關要求:禁設區域路段禁止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禁止機動車違法停放。重點區域路段和非重點區域路段的機動車停放行為須遵守相關停放規定。 

      (三)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咨詢電話:8289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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