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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1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厚街朝東海鮮店銷售的“泥鰍”產品
(一)東莞市厚街朝東海鮮店銷售的“泥鰍,抽檢日期:2022-11-18”,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東莞市厚街朝東海鮮店經營經檢驗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進行處罰。
東莞市厚街朝東海鮮店未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公司認為該批次產品是養殖環節造成,而不是該公司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