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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3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厚街湘念軒餐飲店銷售的“黃骨魚(淡水魚)”產品
(一)東莞市厚街湘念軒餐飲店銷售的“黃骨魚(淡水魚)”(購進日期:2022-09-07),經抽樣檢驗,孔雀石綠(以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隱色孔雀石綠殘留量之和計)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厚街湘念軒餐飲店經營經檢驗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進行處理。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未造成嚴重后果,依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產品是從外面采購回來直接進行銷售,該店認為該批次產品是養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