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7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東莞市洪梅薛佳蔬菜檔銷售的“蘿卜”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洪梅薛佳蔬菜檔銷售的“蘿卜”產品(進貨日期:2023-11-17)“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洪梅薛佳蔬菜檔銷售的“蘿卜”產品(進貨日期:2023-11-17)“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我局調查,且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有向供貨商索取票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未造成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三十六條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本局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買、存儲和銷售該批次“蘿卜”,嚴格按照食品儲存條件進行儲存該批次“蘿卜”,所以認為該批次“蘿卜”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