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9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東莞市洪梅惠佳豪百貨店銷售的“聚力三鞭酒”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洪梅惠佳豪百貨店銷售的“聚力三鞭酒”產品(規格型號:500ml 35%vol,生產日期:20230321,生產者批號:20230223;生產廠商:樟樹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洪梅惠佳豪百貨店銷售的“聚力三鞭酒”產品(規格型號:500ml 35%vol,生產日期:20230321,生產者批號:20230223;生產廠商:樟樹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第二法 酒精計法)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本局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具體處罰如下:一、沒收當事人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聚力三鞭酒”(規格型號:500ml 35%vol,生產日期:20230321,生產者批號:20230223;生產廠商:樟樹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6瓶;二、沒收當事人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的違法所得伍拾伍元整(¥55.00),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 241113149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買、存儲和銷售該批次“聚力三鞭酒”,嚴格按照食品儲存條件進行儲存該批次“聚力三鞭酒”,所以認為該批次“聚力三鞭酒”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