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東莞市洪梅廖政海鮮檔銷售的“牛蛙”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洪梅廖政海鮮檔銷售的“牛蛙”產品(進貨日期:2023-04-21 )“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洪梅廖政海鮮檔經營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向供應商索取了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買、存儲和銷售該批次“牛蛙”時嚴格按照食品儲存條件儲存該批次的“牛蛙”,所以該檔認為該批次“牛蛙”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養殖過程中為控制疾病違法使用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