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8),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東莞市洪梅程誼日用品店銷售的“馬鈴薯淀粉”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洪梅程誼日用品店銷售的“馬鈴薯淀粉”產品(進貨日期:2023-03-01 )“霉菌和酵母”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洪梅程誼日用品店經營的“馬鈴薯淀粉”“霉菌和酵母”項目不符合 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項以及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小,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規定。本局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擬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具體處罰如下:一、沒收當事人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法所得拾伍元(¥15.00元),上繳國庫;二、沒收當事人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馬鈴薯淀粉(規格:200克/包,生產日期:2023-03-01,生產者名稱:福建泉州市華品實業有限公司)4包。(《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3】 24092806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買、存儲和銷售該批次“馬鈴薯淀粉”,嚴格按照食品儲存條件進行儲存該批次“馬鈴薯淀粉”,所以認為該批次“馬鈴薯淀粉”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環節過程中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與另一宗當事人經營超保質期食品的案件并案處罰。
2.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