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東莞市洪梅廖玉慶海鮮檔銷售的“花甲”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洪梅廖玉慶海鮮檔銷售的“花甲”產品(進貨日期:2022-09-08)“氯霉素”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洪梅廖玉慶海鮮檔經營的“花甲”“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食品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經營的“花甲”尚未產生社會危害后果,且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在法定處罰幅度內作減輕處罰。具體處罰如下:一、沒收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捌拾元(¥180元),上繳國庫;二、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元),上繳國庫。(《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2】 241229095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買、存儲和銷售該批次“花甲”時沒有添加“氯霉素”,所以認為該批次“花甲”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花甲”養殖時違法使用“氯霉素”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