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5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東莞市鑫鵬購物廣場銷售的“鳊魚”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鑫鵬購物廣場銷售的“鳊魚”產品(進貨日期:2022-10-25 )“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鑫鵬購物廣場經營的“鳊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經營的“草魚(淡水魚)”尚未產生社會危害后果,且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對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買、存儲和銷售該批次“鳊魚”時沒有添加“恩諾沙星”,所以認為該批次“鳊魚”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鳊魚”畜禽養殖過程中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