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0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東莞市洪梅潮興凍肉店銷售的“肉卷”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洪梅潮興凍肉店銷售的“肉卷”產品(進貨日期:2022-09-24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洪梅潮興凍肉店經營的“肉卷”“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經營的肉卷尚未產生社會危害后果,且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在法定處罰幅度內作減輕處罰,具體處罰如下:一、沒收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肆佰捌拾元(¥480元),上繳國庫;二、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上繳國庫。(《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3] 2401130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買、存儲和銷售該批次“肉卷”時沒有添加“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所以認為該批次“肉卷”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肉卷”生產環節違法使用添加劑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