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8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東莞市洪梅祥運百貨商店銷售的“小麻花(香蔥味)”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洪梅祥運百貨商店銷售的“小麻花(香蔥味)”產品(進貨日期:2022-07-02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洪梅祥運百貨商店經營的“小麻花(香蔥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經營的小麻花(香蔥味)尚未產生社會危害后果,且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钡囊幎?,鑒于當事人在進貨“小麻花(香蔥味)”產品時認真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積極配合案件查處,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免予處罰,由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召回數量為0包,因此無法沒收。(《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2] 241214086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買、存儲和銷售該批次“小麻花(香蔥味)”時沒有添加“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所以認為該批次“小麻花(香蔥味)”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小麻花(香蔥味)”生產環節違法使用“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