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吊銷東莞市冠達物流有限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公告
經調查,東莞市冠達物流有限公司車輛違法超限運輸1年周期內已被停業整頓1次,又達到停業整頓情形,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以及《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規定,吊銷該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我單位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東交罰〔2025〕00184號),并留置送達當事人,2025年1月16日按規定吊銷該運輸企業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粵交運管許可莞字441900154829號)。
特此公告。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洪梅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