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近年來火災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辦有關工作部署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有關要求,堅決整治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以及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消防技術標準,黃江鎮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內容
(一)安全疏散條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可燃雜物。
(二)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大型商業綜合體、文博單位、賓館飯店、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九小場所”以及各類生產經營性場所違規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鼓勵推動居民住宅拆除防盜網或開設逃生窗,配置輔助逃生設施。
(三)妨礙消防車通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面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與建筑之間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四)違規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規行為。
三、整治要求
(一)各單位場所、物業服務企業和廣大群眾要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改,于2024年6月30日前暢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主動整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徹底清理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的可燃雜物,并納入單位防火檢查重點內容在廣東省社會消防管理應用平臺自查報備。各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帶頭對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產權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進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6月10日前全部完成清理。
(二)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醫院、學校、養老院以及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九小場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產經營性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公眾聚集場所的摸底排查和標線識畫,對于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場地等實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標識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眾聚集場所室內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車通道“兩個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依法依規處理;行動過程中,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組織強制清除或拆除;對阻礙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同時,將充分發揮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邀請本地主流媒體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及微博、微信等平臺,公開曝光典型違法行為。
單位場所及個人應對照本通告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改。鼓勵社會公眾和單位員工通過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直接向消防救援機構舉報違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和舉報核查屬實的違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依法查處。
特此公告。
黃江鎮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