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市場主體和困難行業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東府〔2022〕25號),第一條“落實減稅降費措施”“(二)減輕經營主體租金負擔”中關于“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風險地區所在的鎮街(園區),其轄區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企物業的,予以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鎮街(園區)予以減免3個月租金;已繳交租金的可順延減免。”有關內容,現制定如下具體操作指引:
一、減免主體
東莞市人民政府授權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監管的國有全資及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及其下屬各級國有全資及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本指引統稱“市屬國有企業”)。處于非正常存續經營狀態的市屬國有企業除外。
主要包括以下企業及其子企業:東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實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東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信托有限公司、東莞科技創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數字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福地投資有限公司。
二、減免對象
在我市承租上述市屬國有企業自有物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三、減免條件
(一)注冊地及納稅地在東莞市;
(二)沒有拖欠租金的情形(受本輪疫情影響導致的租金緩交情形除外);
(三)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電費、公攤費用的行為;
(四)不存在哄抬物價被處罰、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處理等行為;
(五)沒有違反物業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四、減免標準及期限
(一)屬于減免對象和符合減免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
1.對承租主體所在鎮街(園區)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截至2022年4月6日包括:高埗鎮、中堂鎮、常平鎮、虎門鎮、大朗鎮、松山湖),予以減免6個月租金(免租期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其他鎮街(園區)予以減免3個月租金(免租期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如此前已繳交租金的,順延減免。
五、減免途徑及資料
(一)免申即享。各市屬國有企業將主動聯系符合條件的租金減免對象,落實租金減免租金減免工作。
(二)屬于減免對象和符合減免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資料給物業出租的市屬國有企業。
六、咨詢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12345(政府熱線)/12329;
投訴電話:22223163(市國資委法規指導科)。
七、其他說明
(一)轉租市屬國有企業物業的,業主方要加強與轉租戶(“二手房東”)的溝通,將減租政策惠及落實到最終承租人;確保轉租戶(“二手房東”)對實際承租人的租金減免總額不低于市屬國有企業對該轉租戶(“二手房東”)的租金減免金額。
(二)此前已經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著力支持大朗鎮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東府〔2021〕73號)措施的承租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就高不就低落實租金減免,并對已減免月份作相應抵扣。
(三)對國家、廣東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市屬國有企業應按照不低于省標準全面貫徹落實。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四)本指引最終解釋權歸市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