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莞城街道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4〕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辦函〔2016〕96號)和省公安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粵公通字〔2017〕22號)等規定,結合莞城街道消防工作實際,轄區共有58家單位被確定為莞城街道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見附件1)、1家單位被確定為莞城街道2019年度火災高危單位(見附件2),現予以公告。為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經費預算,督促單位、員工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各單位要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省消安委《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標準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檔案,加強對全體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和安全意識,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三、各單位要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要落實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開展滅火疏散演練,不斷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
附件:1、

2、

東莞市莞城街道辦事處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