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城管分局2019年2月(第二次)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
按照上級要求,現將莞城城管分局2019年2月(第二次)所作出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如下: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東綜管罰字[2019]第17-0062號 | 何東強在莞城創業路無照亂擺賣熟食案 | 何東強 | 我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3日巡查發現當事人何東強在莞城創業路無照亂擺賣熟食。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自動履行, 2019-2-13 |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9-2-13 | |
2 | 東綜管罰字[2019]第17-0063號 | 劉文軒在莞城新芬路無照亂擺賣水果案 | 劉文軒 | 我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4日巡查發現當事人劉文軒在莞城新芬路無照亂擺賣水果。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自動履行, 2019-2-14 |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9-2-14 | |
3 | 東綜管罰字[2019]第17-0064號 | 莫海梅在莞城風來路無照亂擺賣熟食案 | 莫海梅 | 我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4日巡查發現當事人莫海梅在莞城風來路無照亂擺賣熟食。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自動履行, 2019-2-14 |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9-2-14 | |
4 | 東綜管罰字[2019]第17-0065號 | 陳敏芳在莞城西正路無照亂擺賣熟食案 | 陳敏芳 | 我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4日巡查發現當事人陳敏芳在莞城西正路無照亂擺賣熟食。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自動履行, 2019-2-14 |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9-2-14 | |
5 | 東綜管罰字[2019]第17-0066號 | 宋中興在莞城西正路無照亂擺賣熟食案 | 宋中興 | 我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6日巡查發現當事人宋中興在莞城西正路無照亂擺賣熟食。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自動履行, 2019-2-16 |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9-2-16 | |
6 | 東綜管罰字[2019]第17-0067號 | 林健明在莞城西正路無照亂擺賣水果案 | 林健明 | 我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6日巡查發現當事人林健明在莞城西正路無照亂擺賣水果。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自動履行, 2019-2-16 |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9-2-16 | |
7 | 東綜管罰字[2019]第17-0071號 | 陳東勝在莞城東門廣場無照亂擺賣水果案 | 陳東勝 | 我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2日巡查發現當事人陳東勝在莞城東門廣場無照亂擺賣水果。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自動履行, 2019-2-12 |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9-2-12 | |
8 | 東綜管罰字[2019]第17-0072號 | 李榮懷在莞城東門廣場無照亂擺賣水果案 | 李榮懷 | 我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2月12日巡查發現當事人李榮懷在莞城東門廣場無照亂擺賣水果。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自動履行, 2019-2-12 |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9-2-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