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
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
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東府〔2023〕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松山湖管委會、濱海灣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中央和省屬駐莞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粵府〔2022〕11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認識,深刻領會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
2023年開展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后的首次大型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調查。通過經濟普查,摸清全市近五年來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準確反映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東莞市堅持“科技創新+先進制造”城市特色,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奮力推動在“雙萬”新起點上加快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3 年,是東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第五次經濟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時完成各項普查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此次經濟普查調查任務重、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東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和協調全市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與經濟普查密切相關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統計局有關負責人擔任,市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由成員單位抽調業務骨干組成,負責全市經濟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鎮街(園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普查工作機構,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本次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各鎮街(園區)及有關部門要迅速落實普查經費,并將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同時,要積極做好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培訓及報酬待遇等工作,穩定普查工作隊伍,以保證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堅持依法普查,樹牢數據質量
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廣東省統計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各鎮街(園區)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始終將數據質量貫穿于經濟普查全過程,加大檢查核查力度,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附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