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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30010D/2022-01702 分類:
發布機構: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4
名稱: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東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文號: 東府〔2022〕72號 發布日期: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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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東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2-27  瀏覽次數:-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東莞市行政許可

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東府〔2022〕7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2022〕70號)要求,現將《東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以《清單》為基礎,進一步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做好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等清單中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

  二、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

  各部門按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辦事指南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三、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

  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

  四、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

  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五、加強組織管理

  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配齊配強審改工作力量,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六、強化監督問責

  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政府門戶網站等接受社會監督。針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實施變相許可等問題,要主動加大監督力度,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附件:東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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