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21〕54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13號),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全面穩就業、保居民就業,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減負穩崗留工并舉,深層次優化用工生態
(一)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
1.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平穩有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統一政策,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預期穩定。實施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政策,實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原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規定執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實施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50%的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2.繼續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標準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征收和減繳緩繳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保障金,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屬期為2021年度)。(市殘聯、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3.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放寬返還條件,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對參保職工30人以上的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對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構建良好用工生態,提升就業植根性
加強重點用工企業用工預警,形成常態化企業經營和用工風險預測預警信息提醒機制,主動跟進、提前掌握企業用工需求變化。優化用工服務,健全就業服務專員制度,為有需求的重點用工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詢、職業技能培訓及評價、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和指導。建立重點企業臺賬,開展精準化用工服務。主動響應企業用工需求,舉辦“校企合作洽談會”“民營企業招聘月”等用工服務品牌活動,幫助企業拓寬招工渠道、促進供求對接。加強用工引導,開展職業指導下基層服務,引導企業制定科學薪酬制度、規范企業用工管理、強化企業人文關懷,提高用工穩定性和就業植根性。樹立一批“品質用工企業”,開展“品質用工企業”分享會,發揮優秀企業示范帶動作用,營造東莞優質用工環境。繼續實施職業介紹補貼。通過購買服務,鼓勵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線下線上公益性人力資源供需對接活動,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提供免費對接服務,按調劑用工人數、調劑時間等給予400元/人的“共享用工”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個機構每年不超過30萬元,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實施跨區域勞務輸出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輸入到莞就業人數給予每人600元的補助,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落實對勞動者的勞動保障,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打擊欠薪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薪酬權益。加強監察執法,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加快推動經濟發展,多渠道擴大就業供給
(三)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
強化產業、財政、投資、消費、金融、科技等政策與就業政策的協同聯動。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加強自主技術創新,加快自動化、智能化應用,提高企業全要素生產力和利潤率,提高企業綜合效益,持續擴大就業供給、提高薪酬水平。(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加大投資力度帶動就業
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優先用于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加快在建鐵路項目特別是高速鐵路、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投資進度,推進莞番高速二期三期、廣深高速、莞深高速、?;⒏咚俑臄U建工程及?;⒀娱L線工程、貨運鐵路、鐵路貨運物流基地建設。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支持有需求、有條件且納入補助計劃的項目新增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軌道交通局負責)
(五)持續穩定外貿擴大就業
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根據市場化原則適度降低保險費率。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信用保險模塊應用,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服務網絡,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級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臺。加快中國(東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市商務局負責)
(六)落實金融政策支持就業
落實定向降準政策,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加強對涉農、小微、民營企業等資金支持。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保費水平。(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銀保監分局負責)
三、貫穿就業扶持鏈條,推動畢業生職業成長
(七)助力畢業生提升就業技能
實施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市內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為本校在校學生提供免費職業技能評價服務,學生參加評價后取得中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院校補貼,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相關規定給予補貼。鼓勵到企業崗位見習鍛煉,提高就業能力和就業成功率。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各類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最長不超過12個月。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八)促進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繼續打造“莞邑啟航 逐夢灣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品牌,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全方位就業服務。保持機關、事業單位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規模穩定。進一步擴大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數量,并向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適當傾斜。組織基層教師、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等專項招聘。貫徹落實“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開發一批社會工作服務崗位,2022年底前實現全市園區、鎮(街道)、村(社區)100%全覆蓋,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每兩年開展一次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招聘,參照東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由市財政給予補貼。調整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園區、鎮(街道)、村(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每人每月200元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繼續實施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引導高校畢業生在基層穩定就業。在我市就業的出國(境)留學人員,可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負責)
(九)推動在莞扎根成長
來莞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各類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綜合補貼、租房補貼等各類人才政策。符合相關條件的來莞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入戶東莞,具備條件的可實行“秒批”。實施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動員優質莞企發布合適就業崗位,鼓勵香港青年來莞就業。計劃實施期間,對參加人員按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18個月,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依托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青年人才驛站等,提供政策宣傳與咨詢、創業孵化、培訓交流、文化融入、免費住宿等人才服務;定期舉辦青年職業規劃指導沙龍、小型招聘會、創業培訓講座等活動,激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熱情,促進在莞成長成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團市委負責)
四、響應困難群體需求,針對性實施精準幫扶
(十)就業困難人員托底幫扶
擴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常住地在東莞的廣東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可在東莞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繼續實施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一般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開發一批農村保潔、治安、護路、管水、扶殘助殘、養老護理、林區管護、公共衛生、公共基礎設施維護、鄉村快遞收發等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兜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個人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最長不超過1年。鼓勵用人單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吸納就業補貼、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延長實施至2021年12月31日。鼓勵企業吸納退役軍人,按規定落實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獎補,所需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總工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經協辦、市殘聯、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十一)失業人員就業幫扶
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按國家規定實施失業補助金。優化失業登記和管理制度,勞動者可按規定選擇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服務。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每月開展1次針對轄區內登記失業人員的跟蹤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五、貫通創業全程支持,立體化促進創業發展
(十二)創業種子期,通過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
實施創業實訓項目補貼,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培訓機構等開發特色創業培訓實訓項目,對評審通過的項目按每個20萬元標準給予補貼,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增加創業培訓補貼項目,鼓勵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提供免費創業培訓,并按取得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人數給予培訓機構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每人補貼1500元,網絡創業培訓每人補貼2000元,特色創業實訓每人補貼2800元,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三)創業孵化期,提供專業孵化服務、放寬工商登記條件
1.放寬市場主體登記條件。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許企業在同一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登記多個經營場所,免辦分支機構登記。個體工商戶從事網絡經營的,可將網絡經營地址登記為經營場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2.提高創業孵化服務補貼標準。市級及以上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6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在基地內孵化成功,按每戶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服務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四)創業發展期,提供貸款貼息、各項補貼等多方面支持
1.加大創業貼息貸款力度。繼續實施創業貸款貼息政策,創業者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貸款,貸款期限內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對創業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借款人,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借款人需貸款金額超過創業貸款最高額度的,可采取創業貼息貸款和普通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形式進行貸款,對其中的創業貼息貸款提供貼息。將借款人條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限額由5萬元提高至10萬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負責)
2.加強系列創業補貼支持。調整一次性創業資助,對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軍轉干部、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以及已落戶東莞的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并正常經營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繼續實施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等政策,向創業者提供多方面資金支持、減輕經營成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提升創業者經營管理能力。繼續資助我市登記注冊5年內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經營者參加初創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按10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資助我市登記注冊1年以上農村電商領域的創業者參加農村電商“一村一品”帶頭人提升培訓,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通過高層次進修學習提升創業者經營管理能力,并提供資源對接、交流合作的平臺,助力初創企業更好發展。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五)推動各類創業服務平臺建設
優化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管理制度,推動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做優做強,對認定為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30萬元資助。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復評獎勵,定期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經認定的基地進行復評,根據考評結果進行“優獎劣汰”,對復評達優的市級示范性基地給予5萬元的獎勵。加快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制定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制度,對獲市授牌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參照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標準給予30萬元獎補,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基地申請省級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按規定給予獎補。繼續推進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建設,按規定落實一次性補助,推動“農村電商”工程,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松山湖管委會負責)
(十六)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
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扶持創業,支持具備承接省市級創新創業活動條件的社會機構舉辦、承辦全市性的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創業項目和創新創業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動。(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六、探索靈活就業服務,多領域拓展就業空間
(十七)探索完善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全鏈條服務體系
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就業失業登記,建立新就業形態人員就業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一站式公共就業服務。在崗位信息發布平臺設立“新業態平臺崗位需求信息”發布專欄,將新業態平臺企業靈活用工需求納入常規崗位信息收集和發布機制。舉辦100場專題培訓班,提升靈活就業人員技能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八)實施對網約車專職司機提供創業貸款貼息
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以及貸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可按創業貼息貸款政策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貸款及貼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負責)
(十九)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標準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并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每月按實際社保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貫徹落實靈活就業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按照國家部署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負責)
七、升級“技能人才之都”,多形式塑造技能生態
(二十)發揮三項工程促就業功能
1.舉辦“三項工程”東莞職業技能電視大賽活動。對標“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要求,優化整合市職業技能競賽項目,打造三項工程職業技能電視大賽,帶動鎮街辦賽、企業練兵,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工匠精神,激勵更多人走技能成才之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打造“創意粵菜 品出東莞”粵菜師傅品牌。探索“名廚名店出名菜,產業創業帶就業”的“三名三業”工作模式,構建“粵菜師傅”標準、人才、產業、文化、就業工作矩陣,以“傳承、健康、匠心、創意”為導向,促進粵菜在東莞的高質量發展。支持各園區、鎮(街道)開發一批粵菜美食制作、包裝、推介等就業崗位,組織開展“粵菜師傅”招聘活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推動“廣東技工”工程高質量發展。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切入點,在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院校(不含公益一類院校)可將技能培訓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納入學校公用經費。落實將技工院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實訓基地、教學工廠。支持企業申報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按規定給予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4.推進“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展。推進家政服務業通用基礎標準、服務標準、管理標準等標準研制。推進“南粵家政”基層服務示范站點建設工作,依托黨群服務中心、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等社區現有各類公共服務載體、員工制家政企業服務網點進行基層服務站建設。對“南粵家政”基層服務站給予每年10萬元建設經費補貼。探索建設家政產業園(家政服務超市)。支持家政服務龍頭企業發展,對獲得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的,按每家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對獲得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的,按每家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實施家政服務商業保險補貼,家政服務企業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出資為其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按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0元,最長不超過3年。繼續實施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吸納就業補貼。員工制家政企業可按小微企業創業貸款貼息政策申請最高500萬元額度本金的財政貼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各園區、鎮(街道)負責]
(二十一)構建企業技能生態系統
以技能提升對企業全要素生產率貢獻為重點,累計推動50家條件成熟的企業試點構建企業技能生態系統,實施“五推進四貫通三變革”,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師工作站”建站提質、開發培訓課程標準、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促進技能認定與薪酬制度、工程技術、職業發展、企業戰略相貫通,逐步實現企業效率變革、動能變革、質量變革,并逐步推開,全面構建企業技能生態系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二)推進東莞標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圍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21年組織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質量年的部署要求,開發認定40個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面向“一鎮一品”、公益性實訓等推廣使用,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培訓過程監管,大規模、高質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活動,推動職業技能提升提質擴容。發揮“市高訓中心+13個實訓分基地”的實訓平臺體系作用,以生產性實訓模式培養企業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三)創建推廣“鎮街技谷”“東莞制造博覽館”活動
推動橫瀝、寮步、長安、虎門4個鎮試點建設“技術進步、員工成長、產業集聚”的鎮街技谷,打造鎮(街道)層面的工作平臺、品牌,推動企業技能生態建設、職業技能競賽、職業技能培訓,以技能人才集聚賦能產業發展。推進“東莞制造博覽館”與東莞職教城圖書館、東莞市技師學院圖書館“三館合一”建設,實現展教結合,打造技能人才培養新模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八、深植公共就業服務,系統提高數智化水平
(二十四)持續優化公共就業服務
強化市、園區及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發揮基層力量為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提供全程跟蹤服務。結合求職就業需求,廣泛搭建線上線下求職招聘平臺,舉辦“就業服務日”“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殘疾人就業幫扶”以及各類專場招聘會等主題服務活動,促進更多人“就”在莞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園區、鎮(街道)負責]
(二十五)打造數智化管理和服務平臺
優化“就業失業登記管理系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等,實現對勞動者就業失業動態跟蹤和實現大數據高效分析,提供智能跟蹤就業服務,實現精準服務、精準施策,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效能及保障就業專項資金安全有序。完善崗位儲備數據庫,實現動態更新。優化“莞就業”線上服務平臺,對接產業鏈提供更有效更精準的崗位對接和就業服務,同步實現供求服務和數據智匯。充分運用各信息化系統和小程序等,推動補貼和服務事項實現“指尖”辦理,企業群眾辦事服務“零跑動”,提升服務效能。加強業務流程再造和數據共享交換,實現重點群體稅收優惠“免申即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二十六)提高就業失業監測補貼標準
對承擔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企業(包括定點監測企業、定點監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創業孵化基地及按要求提供新就業形態人員就業信息的企業)的工作人員,自2021年起按每月200元給予補貼;每多承擔一項就業監測任務的,補貼標準提高50元,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鎮調查失業率按月統計發布制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統計局東莞調查隊、市統計局負責)
九、健全協調響應機制,高站位統籌就業工作
(二十七)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組織領導機制
加強對城鎮新增就業等就業工作主要指標的分析運用,結合經濟結構調整、產業集群建設等工作進一步挖掘就業潛力,統籌做好全市就業工作。加強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等促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強化資金績效管理,優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本實施意見中的各項就業創業補貼,除了明確提出由市財政負擔的項目外,其余由市、鎮按3:7比例分擔。各有關單位要抓緊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大力開展政策宣傳,優化政策實施流程,確保新增政策及時落地,到期或廢止政策按時退出。本實施意見各項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按照《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粵人社規〔2021〕12號)規定執行。加強經貿摩擦、重大項目、專項治理、機器換人等對就業影響的跟蹤應對,完善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多維度加強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就業監測,對可能造成失業風險的,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及應對措施。(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東府〔2020〕51號)同時廢止。此前規定與本意見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涉及國家和省規定調整的,按國家和省新規定執行。
附件:項目內容及分工表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附件
項目內容及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