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20〕39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生活垃圾
分類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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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東莞市生活垃圾分類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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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6日
東莞市生活垃圾分類三年行動方案
(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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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試行)》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國家、省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策部署,緊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及城市品質提升契機,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推進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不斷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動習慣養成,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加強政府引導,推動公共機構率先示范,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推動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倡導低碳生活、源頭減量,形成全社會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2.示范先行,循序漸進。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分類范圍由公共機構、示范片區推廣到全市各區域,以終端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倒逼前端分類,實現全鏈條發展。
3.全程分類,協同高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形成統一完整、能力匹配、協同高效的垃圾處置系統。
4.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堅持城鄉一體化,同步推進城市、農村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鼓勵鎮街(園區)、村(社區)因地制宜,探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新機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標
2020–2025年,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明確分類標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形成切合我市實際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具體如下:
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思路,2020年,全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重點開展“3+3”示范片區建設,即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區,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開展示范片區建設;同步啟動“1+1”示范片區建設,即各鎮的中心區和1個村(社區)開展示范片區建設,試點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城鄉一體化制度。2021年,持續推進“3+3”、“1+1”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加大力度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監督考核和檢查執法。2022年,完成“3+3”、“1+1”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實現示范片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打造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城鄉一體化樣板。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城鄉一體化系統,形成具有東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走在全省地級市前列。
二、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東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鎮街(園區)相應成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三、明確工作任務
(一)強化示范帶動,建設分類覆蓋體系
1.推動公共機構率先示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堅持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或培訓活動,合理配置垃圾分類投放容器,簽訂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分類收運協議,有害垃圾單獨投放,建立垃圾分類工作臺賬,公共機構各類生活垃圾實現分類收運處理。
2.建設“3+3”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責任單位:松山湖管委會、濱海灣新區管委會、莞城街道辦事處、東城街道辦事處、萬江街道辦事處、南城街道辦事處、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水務集團、東實集團)
松山湖、濱海灣新區及莞城、東城、萬江、南城先行示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即配置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適應的收運處理設施、建立監督考核和執法檢查、廣泛鋪開宣傳引導及培訓教育,實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單獨收運處理。
2020年底前,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類示范片區;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30%以上的社區(含黨政機關、商場、企業、餐飲單位、住宅小區、自建房、公園廣場等所有區域,下同)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2021年底前,3個街道80%以上的社區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2022年底前,松山湖、濱海灣新區和莞城、東城、萬江、南城完成示范片區建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3.建設“1+1”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集團、東實集團)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和農村實際情況,各鎮的中心區和1個農村(社區)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試點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城鄉一體化制度。其中,各鎮中心區的示范片區建設由城管部門牽頭,農村(社區)的示范片區建設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
2020年底前,各鎮的中心區和1個農村(社區)分別推進30%以上的區域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2021年底前,各鎮的中心區和1個農村(社區)分別推進80%以上的區域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2022年底前,各鎮的中心區和1個農村(社區)分別完成示范片區建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打造東莞特色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樣板。
(二)完善設施配套,建設全程分類體系
根據國家、省相關工作指引,我市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標準,分類標志顏色分別對應藍色、紅色、綠色、黑色。2020年第二季度起,示范片區啟動住宅小區“樓層撤桶”、“收集點改造”及“定時定點投放”,合理配備分類收集容器,充分考慮居民生活習慣,科學設置投放時間及定時、誤時投放點,做好入戶宣傳,要求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余鎮街根據示范片區建設進度推進。探索建立“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分類后的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運輸,推行“桶車同色”、“標志明顯”分類運輸,提倡通過技術革新提升中轉壓縮效能、采取源頭濾水濾油等,實現運輸環節減容減重。通過中轉站新建及升級改造,實現各類生活垃圾收貯、分類、中轉等綜合功能。
1.建設完善可回收物分類收運處理系統(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
結合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體系,市供銷社牽頭,積極引進或培育具備規范收集、安全儲運、環保分揀等回收綜合服務能力較強的再生資源回收龍頭示范企業,提升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水平。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加強再生資源回收日常監管,優化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市場秩序,各鎮街(園區)要針對違規設點經營、無證無照經營及“散亂污”等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經營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推進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含再生資源回收點、中轉站、分揀中心)建設,提高再生資源回收率,各鎮街(園區)根據行業規劃于2021年完成本轄區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置規劃編制,自然資源部門切實做好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用地與法定規劃的銜接,保障網點建設用地。建立可回收物數據統計定期報送機制,建設規范專業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同時,市商務部門牽頭會同城管、供銷部門探索推動再生資源系統與環衛系統有機銜接,促進生活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
根據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經營水平及回收綜合服務能力,建立可回收物收運處理企業庫,為各鎮街(園區)提供“3+3”、“1+1”示范片區建設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服務。2020年第二季度,各鎮街(園區)需在“3+3”、“1+1”示范片區內設置若干可回收物便民交售點,提供定點交售和上門回收服務,回收服務覆蓋率達80%。同時,各鎮街(園區)引導支持企業庫內的企業進小區、進村(社區)設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點,開展可回收物收運處理,并在選點及場租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機構實現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實現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30%以上的社區實現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1+1”示范片區中30%以上的區域實現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2021年底前,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80%以上的社區實現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1+1”示范片區中80%以上的區域實現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區全區域實現可回收物單獨收運處理。
2.建設完善有害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
各鎮街(園區)負責在轄區內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委托專業企業在轄區內開展有害垃圾單獨收集、分類運輸(至少每月一次),設置有害垃圾臨時貯存點,建立有害垃圾收運臺賬。2020年第二季度,將收運企業的名稱和專用車輛信息報市城管部門備案,要求收運車輛安裝GPS并接入數字城管,實施動態管理;市城管部門負責委托有資質的企業每月定期前往各有害垃圾臨時貯存點進行收運、處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經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的貯存、轉移、利用、處理。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機構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全區域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30%以上的社區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1+1”示范片區中30%以上的區域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2021年底前,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80%以上的社區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1+1”示范片區中80%以上的區域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區全區域實現有害垃圾單獨收運處理。
3.建設完善廚余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集團、東實集團)
各鎮街(園區)負責指導轄區內廚余垃圾產生單位配置廚余垃圾收集容器,推行集中和就地處理兩種模式,以大型餐廚垃圾處理廠為主,配合小型廚余垃圾就地處理設備為輔,實現廚余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啟動市區餐廚垃圾處理廠遠期(100噸/日)和東莞市有機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建設(分期),力爭2021年建成市區餐廚垃圾處理廠遠期,2022年建成東莞市有機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中心(位于我市橫瀝環保熱電廠旁,由松山湖負責落實用地)。
2020年第二季度,各鎮街(園區)根據“3+3”、“1+1”示范片區建設進度和任務要求,劃定本轄區內需交由市水務集團或東實集團集中收運處理的區域。其中:市水務集團負責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東實集團負責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各鎮的公共機構,“1+1”示范片區。
市水務集團、東實集團要按照市、鎮街(園區)規定的收運范圍,制定廚余垃圾分類收運方案,合理規劃收運路線,做到專鎮專車、日產日清。建議公共機構、企業食堂和大中型餐館實行上門收集;小型餐館實行公交化站點收集,在收運路徑沿線合理設置若干個廚余垃圾收集站點,產生單位按照約定時間將廚余垃圾桶推至鄰近收集站點,由市水務集團、東實集團安排收運車輛進行公交式收運。
考慮到我市廚余垃圾集中處理能力有限,各鎮街(園區)參照南城元美社區、東城下橋水果市場模式,通過配置小型廚余垃圾就地處理設備,原則上要求2020年底各鎮街(園區)20噸/日以上,重點收運農貿市場、住宅小區、自建房產生的廚余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各鎮街(園區)要將廚余垃圾就地處理項目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督促項目落地;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項目立項、安排用地指標、選址、規劃、環評、環保監管、建設運營等。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機構廚余垃圾實現單獨收運處理;松山湖、濱海灣新區、莞城街道全區域廚余垃圾實現單獨收運處理;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全區域的企業食堂、大中小型餐館廚余垃圾實現單獨收運處理,30%以上社區的居民家庭、農貿市場廚余垃圾實現單獨收運處理;“1+1”示范片區中30%以上區域的廚余垃圾實現單獨收運處理。
2021年底前,東城、萬江、南城3個街道80%以上社區的居民家庭、農貿市場廚余垃圾實現單獨收運處理;“1+1”示范片區中80%以上區域的廚余垃圾實現單獨收運處理。
2022年底前,“3+3”、“1+1”示范片區全區域實現廚余垃圾單獨收運處理。
4.建設完善大件垃圾收運處理系統(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0年底前,各鎮街(園區)在轄區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合理設置若干個大件垃圾集中投放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大件垃圾收運處理企業,向社會公布預約上門收集聯系方式,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運服務,并向市城管部門備案;至少各設置一個大件垃圾集中處理點,配置分拆破碎機械設備(處理能力不少于10噸/日),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2020年起,建立大件垃圾收運信息化系統,推進收運、處理信息化管理;同時,推廣廢舊家具“線上線下”無償領用、慈善捐贈、二手交易、翻新再生等,打造我市廢舊家具循環再生特色品牌,促進資源節約、循環利用。
5.建設完善園林廢棄物收運處理系統(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0年底前,各鎮街(園區)至少各建設一個園林廢棄物處理點;以市屬道路園林廢棄物處理為試點,探索符合東莞實際的園林廢棄物收運處理模式,制訂并出臺全市園林廢棄物處理工作指引文件,2020年底全市實現園林廢棄物處理能力100噸/日。2021年起,推廣園林廢棄物處理工作相關經驗,各鎮街(園區)逐步建設完善園林廢棄物收運處理系統,2021年底全市實現園林廢棄物處理能力200噸/日。2022年底全市實現園林廢棄物處理能力300噸/日。
(三)推動習慣養成,建設全民參與體系
1.開展現場引導(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團市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各鎮街(園區)負責在本轄區建立垃圾分類引導員現場引導模式,以多種形式安排人員力量(含政府向企業購買服務等),現場指導市民群眾定時定點投放,開展桶邊引導及入戶宣傳,切實提高源頭分類效果。各級黨組織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倡導廣大黨員干部參與生活垃圾現場引導。民政部門、團委積極發動社工、志愿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現場引導,建立“社工+義工”的聯動引導模式。住房建設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分類引導員,開展住宅小區垃圾分類現場引導。發揮社區居委會、小區業委會力量,發動熱心居民共同參與。
2.開展宣傳發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領導小組其余各成員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宣傳發動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發揮網絡、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手段,廣泛開展輿論宣傳引導。利用車站、地鐵、碼頭、公交、樓宇、公園、景區、電梯等宣傳載體,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廣告。各行各業全面鋪開垃圾分類宣傳,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宣傳活動,張貼宣傳海報、發放指引手冊、設置戶外廣告等,營造垃圾分類良好氛圍。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推廣大使,傳播生活垃圾分類理念。
3.推廣全民教育(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市教育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將生活垃圾分類內容作為東莞市干部教育培訓課程,教育黨員干部帶頭踐行生活垃圾分類,做好群眾帶頭人。依托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等平臺,切實加強各類院校、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教育,開展學校、家庭、社區互動實踐。2020年底前,實現垃圾分類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培養良好的文明習慣和公民意識。
4.組織宣教培訓(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市供銷社、市婦聯,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依托廣東省垃圾分類培訓學院、東莞分院及培訓基地,對垃圾分類從業者、志愿者等開展知識培訓,提高一線工作人員的分類技能。鼓勵建設宣傳科普基地。組織行業專家、學校老師、婦聯工作者、優秀演講選手、環保教育基地宣傳員等人員組建市、鎮兩級生活垃圾分類宣講團,深入居民區、學校、商場、工廠等巡回開展宣講。
5.開展志愿活動(責任單位:團市委、市婦聯,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積極開展青年志愿活動,鼓勵和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主動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培育志愿者隊伍,引導志愿者深入基層社區,開展入戶宣傳、引導、服務等實踐活動。廣泛發動基層力量,面向廣大家庭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宣傳、主題實踐等活動,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大力開展“綠色家庭”創建,引導家庭成員積極自覺成為垃圾分類的參與者、踐行者、推動者。
6.促進源頭減量(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郵政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倡導集約、節約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提倡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源頭減量、凈菜上市、光盤行動等;嚴控商品過度包裝,引導生產企業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商品的包裝設計,有效減少包裝廢棄物產生;推進快遞行業綠色發展,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可循環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綠色包裝材料,促進快遞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循環使用;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引導消費者使用可反復循環使用的環保袋;2020年起,黨政機關、學校率先帶頭取消使用一次性餐飲用品,推動酒店、賓館、餐飲場所、旅游景點景區減少一次性用品供應;嚴禁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四、加強科學管理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按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九條”、“第十條”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及其工作責任。管理責任人需建立日常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分類收集設施,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規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等。
(二)落實行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
建立“管行業必須管垃圾分類”工作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指導、督促管理責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責任,形成部門合力,推動各行各業開展垃圾分類。
(三)落實鎮街、社區、居民小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責任
各鎮街(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明確轄區內村(社區)實施的步驟和范圍,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設施配備、分類收運處理,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臺賬,開展宣傳發動、教育培訓、考核監督,保障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各項管理目標。
各村(社區)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日常工作,組織轄區內各居民小組、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等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各居民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居民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居民公約,做好入戶宣傳教育,引導居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四)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
申請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建立垃圾分類獎懲榜、公示榜等激勵督促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各相關部門、鎮街(園區)相關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績效評估,定期通報、約談、媒體曝光。各鎮街(園區)相應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考核監督機制,對轄區內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村(社區)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基層扎實有效開展。對于垃圾分類工作推動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及責任人將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問責。
五、形成長效機制
(一)強化主體責任
各鎮街(園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把垃圾分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增強政治擔當、責任擔當和行動自覺。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鎮街(園區)、村(社區)、村(居)民小組四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運行體系。
(二)堅持黨建引領
加強黨建引領,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將黨員“三亮”(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與助推垃圾分類有機結合,號召廣大黨員同志帶頭踐行垃圾分類。將垃圾分類參與情況作為黨員干部評先選優的重要參考,建立垃圾分類黨員聯系包戶制度,深入群眾開展入戶宣傳引導,形成垃圾分類全社會人人動手的良好氛圍。
(三)健全政策制度
編印《東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東莞市生活垃圾分類年度考核評估方案》《東莞市生活垃圾分類執法工作手冊》等,形成層次分明、科學系統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體系。2020年出臺《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意見》,2021年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立法計劃,完善垃圾分類制度。研究建立限制過度包裝,控制旅游住宿餐飲等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為聯合懲戒等“硬約束”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每月組織執法檢查并每季度通報,且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的垃圾分類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此外,研究制定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政策,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價值可回收物。創新投資模式,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四)加大資金投入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市、鎮街兩級政府事權劃分,由市、鎮街(園區)兩級財政部門負擔。東莞市垃圾分類辦公室日常經費、市垃圾分類相關指引考評方案編制費、市級有害垃圾收運處理費、市級宣傳培訓經費、市級第三方日??己私涃M等市級推動垃圾分類工作經費由市財政負擔。各鎮街(園區)開展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現場引導、宣傳培訓、日??己说认嚓P費用由屬地財政負擔。此外,按程序申請將垃圾分類納入我市年度重點難點工作考核范圍,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實效明顯、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鎮街(園區)入選年度重點難點工作突出貢獻獎,由市委、市政府進行資金獎勵。市、鎮街(園區)兩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垃圾分類資金投入,合理安排年度預算,確保垃圾分類經費的可持續性,全力保障垃圾分類各項工作開展。
(五)鼓勵科技創新
推進開展生活垃圾治理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研發,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運車輛裝備、中轉設施、資源化利用設施、末端處置設施的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開拓廚余垃圾多元化處理,發揮行業協會力量,引導園林綠化行業優先使用廚余垃圾有機肥,搭建產業鏈條及消化平臺,形成良性循環。2020年底前,初步搭建生活垃圾分類信息化管理平臺,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信息化管理系統,利用“互聯網+”平臺,智能化統計分析垃圾分類各類數據,強化信息化技術在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全過程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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