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溪鎮人才安居試行辦法(修訂)》(以下簡稱《人才安居辦法》)有關規定,為更好吸引更多人才到我鎮就業、創業,結合清溪鎮人才需求的實際情況,現對嘉利豪庭項目人才公寓的配租方案如下:
一、房源信息
房源位于嘉利豪庭4號樓,共13套(799.05㎡),均為一房一廳一廚一衛結構,其中有6套建筑面積約為61.74平方米,另7套建筑面積約為61.23平方米。該房源由東莞市清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東莞市清溪工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業公司”)裝修并投入使用,現由工業公司作為該人才公寓運營機構進行具體出租、運營管理工作。
二、配租
?。ㄒ唬┳赓U金額標準
租金為9元/平方米/月,租金實行定期動態調整,原則上三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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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在租住公用租賃住房或享受市、鎮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與本鎮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含勞務派遣等人員),且符合市、鎮規定的其他條件,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
2.具有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符合市人社局規定的緊缺人才范圍;
3.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符合市人社局規定的短缺人才范圍;
4.符合我鎮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
5.符合學歷、技能等條件在我鎮創業的人才;
6.經認定評定符合條件的特色人才;
7.符合東莞市新引進人才條件的創新人才;
8.符合申請當年東莞市引進條件的高技能人才;
9.其他經清溪鎮人民政府批準享受人才公寓但尚未解決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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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租開放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及特殊情況除外)。申請期間,申請人可向清溪鎮人才公寓運營機構嘉利豪庭項目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申請參觀樣板房間,并根據相關工作人員的指引進行參觀流程。
清溪鎮人才公寓運營機構嘉利豪庭項目辦公室位于清溪鎮青湖興業路1號309室,聯系人:李小姐,聯系電話:
87734636;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位于清溪鎮香芒東路222號415室,聯系人:潘小姐,聯系電話:873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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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對申請對象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在用工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申請人所在單位核實匯總后,收集下列材料的復印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材料,復印件需本人簽名及單位加蓋公章):
?。?)申請人本人最高學歷、學位證書;(2)學歷和學位驗證材料;(3)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如無可不提供);(4)技能等級證書(如無可不提供);(5)身份證;(6)戶口簿;(7)結婚證(未婚無需提供;如已離異,則提供離婚證);(8)在莞繳納社保證明;(9)勞動合同;(10)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無房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供);(11)符合其他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人所在單位填寫《清溪鎮嘉利豪庭項目人才公寓租賃審批表》(附件1)和《入住清溪鎮嘉利豪庭項目人才公寓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2),附上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連同所在單位收集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提交至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包括附件2的Excel與PDF版本)。
3.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初步檢查申請人的學歷、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工作情況等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把材料移交到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由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驗證其材料是否屬實。
4.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若符合條件的人數超出房源數量,按照《人才安居辦法》執行,適時啟動相關抽簽程序,抽簽流程按對應抽簽方案執行。初定配租人才名單、遞補順序等,由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在相關政府網站等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復核結果為最終審核意見,確認租賃資格;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遞補順序有效期為18個月。若本輪遞補名單提前輪空,計劃啟動下一輪配租補選申請工作。
5.當兩位申請人為夫妻關系,如兩者同時獲得配租資格時,只保留其中一個名額;如夫妻其中一方在進入配租名單后申請棄權或退租,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將在其申請棄權或退租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配租申請。
6.確認租賃資格后,申請人到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抽簽確認人才公寓,在抽簽結果出來后一個月內簽訂清溪鎮人才公寓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租賃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7.租賃期間需遵循《人才安居辦法》,續簽租賃合同時,承租人需提交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無房證明等有關材料。在租賃合同到期時,符合配租條件且無違反本方案相關規定的人才可優先續簽合同。
8.人才公寓不得轉租、不得用于戶口遷移且不得用作生產經營等其他用途。如承租人確需開具住房租賃關系證明的,可由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出具證明。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視同放棄租賃資格:
?。?)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
?。?)簽訂租賃合同后30日內未辦理入住手續;
?。?)其他放棄租賃資格的情形。
若以上情況放棄租賃資格的,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將在放棄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人才公寓租賃申請。
10.租賃期間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本人離職且不在清溪鎮工作的;
?。?)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途徑在東莞市取得所有權的住房;
?。?)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的;
?。?)損壞承租房屋,未在產權單位要求的期限內修復或賠償的;
?。?)連續兩個月未按期繳納房租的;
?。?)欠繳相關費用,給房屋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造成損失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3個月以上的;
?。?)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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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需提前30日向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提出退租申請。
2.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確認后,申請人與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對租賃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交驗后,在申請人已結清其應承擔的費用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交還確認書》,交還鑰匙至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完成退租手續,回收的人才公寓待修繕后,繼續以人才公寓的性質投入使用。
三、優先配租條件
獲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高級技師或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在符合同等條件下,優先配租。人事檔案在我市,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我鎮以下企業工作的,在符合同等條件下,優先配租。
?。ㄒ唬﹪腋咝录夹g企業;
?。ǘ┣逑偸屑壉对鲈圏c企業、創新型百強企業和瞪羚企業;
?。ㄈ┣逑傊攸c扶持的企業;
?。ㄋ模┇@得國家、省、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專家所在企業,清溪鎮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團隊所在企業;
?。ㄎ澹┣逑傊攸c園區招引的優質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
對其他特殊人才配租人才公寓的條件實行一事一議。
四、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ㄒ唬┫嚓P部門與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人才安居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ǘ┯萌藛挝患吧暾埲吮仨殗栏褡裱度瞬虐簿愚k法》,用人單位或申請人隱瞞、虛報相關信息,申請人才安居的,駁回其人才安居申請;已享受人才安居待遇的,終止人才安居保障,追繳已享受的人才安居優惠待遇,納入誠信黑名單,3年內不得享受我鎮的人才安居政策待遇。
?。ㄈ┤缦嚓P法律法規、政策、辦法等內容有修改,由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對方案作出相應調整。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所有,未盡事宜將結合實際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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