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艾妮:
你于2024年4月28日在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興業街 22號102室東莞市鳳崗醫心堂診所有限公司接診男性及臨床診斷為上感、咳嗽等內科癥狀的患者,未按照注冊的執業范圍執業(婦產科專業開展內科專業),無額外診金收費提成,診金收費不計入違法所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嚴格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決定對你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因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及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鳳綜執罰字〔2024〕第2013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東莞市鳳崗鎮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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