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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18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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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38期)》(2024年第154號),涉及東城街道1家經營?,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城嘉凱日用品店銷售的“輕乳芝士蛋糕”

 ?。ㄒ唬?span lang="zh-CN">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圃園西路83106室的東莞市東城嘉凱日用品店銷售標稱東莞市誠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輕乳芝士蛋糕”(規格:100/,商標:林尚林,生產日期:20240615日),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對該進行了立案調查,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輕乳芝士蛋糕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主動發布召回不合格食品的公告并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工作,目前未收到相關人員食用了上述不合格食品后出現身體不適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給予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進貨時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的規定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輕乳芝士蛋糕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柒佰貳拾元(¥720)并處罰款貳仟貳佰元(¥22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貳仟玖佰貳拾元(¥2920)(《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180909145號)。

 ?。ㄈ┰?span lang="zh-CN">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進貨及銷售時包裝是完整的,且在陰涼、避光的條件下貯存,符合其貯存條件。因此其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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