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6號),涉及東城街道2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城肥妹海鮮店銷售的“鱸魚”
?。ㄒ唬┪挥趶V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南路東城段5號1棟1129室的東莞市東城肥妹海鮮店銷售的“鱸魚”(購進日期:2024年04月25日),磺胺類(總量)項目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磺胺類(總量)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鱸魚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主動發布召回公告,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該產品造成損害的客戶反饋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銷售磺胺類(總量)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鱸魚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貳佰貳拾伍元(¥225)并處罰款叁佰元(¥3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伍佰貳拾伍元(¥525)(《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180708106號)。
?。ㄈ┰摰曜圆榉治錾鲜雠问称吩谫忂M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食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食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磺胺類(總量)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二、東莞市東城唐銳賢水果檔銷售的“荔枝(白糖櫻)”、“荔枝(妃子笑)”
?。ㄒ唬┪挥趶V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山商業街20號5棟170-171檔的東莞市東城唐銳賢水果檔銷售的“荔枝(白糖櫻)”(購進日期:2024年05月12日),苯醚甲環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合格;“荔枝(妃子笑)”(購進日期:2024年05月12日),吡唑醚菌酯項目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對該檔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環唑,吡唑醚菌酯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荔枝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主動發布召回公告,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該產品造成損害的客戶反饋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進貨時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環唑,吡唑醚菌酯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荔枝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柒佰零伍元(¥705)并處罰款壹仟元(¥1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壹仟柒佰零伍元(¥1705)(《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180711109號)。
?。ㄈ┰摍n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購進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食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食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苯醚甲環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