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4號),涉及東城街道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城付記糧油批發部銷售的“陽江豆豉”
?。ㄒ唬?span lang="zh-CN">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山商業街20號5棟102室的東莞市東城付記糧油批發部銷售的標稱陽江陶造豆豉有限公司生產的“陽江豆豉”(規格:150克/盒,生產日期:2024年01月01日),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合格。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黃曲霉毒素B1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陽江豆豉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主動發布召回公告并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尚未收到因食用該產品造成損害的客戶反饋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進貨時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黃曲霉毒素B1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陽江豆豉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壹佰捌拾元(¥180.00);并處罰款伍佰元整(¥500.00)。以上罰沒款合計陸佰捌拾元(¥68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180619087號)。
?。ㄈ┰?span lang="zh-CN">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進貨及銷售時包裝是完整的,且在陰涼、避光的條件下貯存,符合其貯存條件。因此其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