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8號),涉及東城街道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丁氏烙饃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金秋濃情酸菜”
?。ㄒ唬?span lang="zh-CN">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主山大塘頭村彩云苑首層商鋪1號的東莞市丁氏烙饃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沈陽市添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秋濃情酸菜”(規格:300g/袋,生產日期:2023年09月13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東北酸菜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該批次食品進貨時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能提供該批次食品的供貨商資質、進貨單據、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工作,目前未收到相關人員食用了上述不合格食品后出現身體不適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不予罰款,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東北酸菜(金秋濃情)20包(《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181225206號)。
(三)該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進貨及銷售時包裝是完整的,且在陰涼、避光的條件下貯存,符合其貯存條件。因此其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公司導致的。
?。ㄋ模┪揖纸拥讲缓细駲z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