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9號),涉及東城街道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城東銀水產品檔銷售的“油斑(海水魚)”
?。ㄒ唬?span lang="zh-CN">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陂頭巷56號7棟177檔的東莞市東城東銀水產品檔銷售的“油斑(海水魚)”(購進日期:2023年8月22日),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合格。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檔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油斑(海水魚)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該批次食品進貨時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能提供該批次食品的供貨商資質、進貨單據,對該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并不知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181020065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其進行教育。
?。ㄈ┰?span lang="zh-CN">檔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購進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食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食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
?。ㄋ模┪揖纸拥讲缓细駲z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