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東市監處罰【2023】181114163號 | 東莞峰景高爾夫有限公司在格式條款合同中免除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案 | 東莞峰景高爾夫有限公司 | 914419006183617649 | 張學勤 | 在格式條款合同中免除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在格式條款合同中免除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3000)。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11/14 |
2 | 東市監處罰【2023】181128176號 | 東莞市東城港眾百貨店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 東莞市東城港眾百貨店 | 92441900MA50CY9442 | 袁玉娟 | 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1000)。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11/28 |
3 | 東市監處罰【2023】181129178號 | 東莞市東城六六順餐飲店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生食類食品經營活動案 | 東莞市東城六六順餐飲店 | 92441900MA5756NH1E | 陳光輝 | 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生食類食品經營活動 | 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貳仟壹佰零伍元整(¥2105)并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伍仟壹佰零伍元整(¥5105)。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11/29 |
4 | 東市監處罰【2023】181129179號 | 東莞市百亞硅膠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如意)生產經營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產品案 | 東莞市百亞硅膠制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NGGN0T | 劉如意 | 生產經營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產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產品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玖佰捌拾陸元(¥986)并處罰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伍仟玖佰捌拾陸元(¥5986)。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11/29 |
5 | 東市監處罰【2023】181208189號 | 東莞市東城翔豐百貨商場(經營者:朱欽?。╀N售超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案 | 東莞市東城翔豐百貨商場 | 92441900MABXJWA36W | 朱欽隆 | 銷售超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一、沒收當事人經營的超過保質期的平治混合餅干6袋、頂泰老鴨湯7袋; 二、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拾捌元貳角(¥48.2),并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叁仟零肆拾捌元貳角(¥3048.20)。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12/8 |
6 | 東市監處罰【2023】181208190號 | 東莞市東城裕嶺一茶葉店(經營者:葉帶歡)經營生產日期虛假食品、食品添加非食品原料及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 東莞市東城裕嶺一茶葉店 | 92441900L76730133Q | 葉帶歡 | 經營生產日期虛假食品、食品添加非食品原料及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一、對當事人進貨時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對當事人經營生產日期虛假食品及食品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仟貳佰伍拾元整(¥5250),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陸仟貳佰伍拾元整(¥6250)。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12/8 |
7 | 東市監處罰【2023】181208191號 | 東莞市東城酷酷百貨店(經營者:李仙)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和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 東莞市東城酷酷百貨店 | 92441900MA569RL16P | 李仙 | 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和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一、對當事人進貨時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對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拾叁元柒角貳分(¥33.72),并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貳仟零叁拾叁元柒角貳分(¥2033.72)。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