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1號),涉及東城街道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城錦湖桶裝水店銷售的“原感飲用天然礦泉水”
?。ㄒ唬?span lang="zh-CN">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立新新源路6號1206室的東莞市東城錦湖桶裝水店銷售的標稱惠州市博羅羅浮山響水礦泉水廠生產的“原感飲用天然礦泉水”(規格:16.8L/桶,商標:原感,生產日期:2023年8月14日),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銅綠假單胞菌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原感飲用天然礦泉水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進貨時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工作,并發布召回公告,目前未收到相關人員食用了上述涉案食品后出現身體不適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銅綠假單胞菌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原感飲用天然礦泉水的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181020064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其進行教育。
?。ㄈ┰?span lang="zh-CN">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進貨及銷售時包裝是完整的,且在陰涼、避光的條件下貯存,符合其貯存條件。因此其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