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8號),涉及東城街道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城金盆水產檔銷售的“泥鰍”
?。ㄒ唬〇|莞市東城金盆水產檔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2023年4月3日),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合格。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檔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銷售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泥鰍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主動召回不合格食品,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該產品造成損害的客戶反饋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銷售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泥鰍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壹仟伍佰玖拾叁元(¥1593)并處罰款貳仟元(¥2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叁仟伍佰玖拾叁元(¥3593)(《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180710092號)。
?。ㄈ┰?span lang="zh-CN">檔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購進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產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