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5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城曉文蔬菜檔銷售的“豆角”
?。ㄒ唬〇|莞市東城曉文蔬菜檔銷售的“豆角”(購進日期:2022年10月19日),倍硫磷項目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對該檔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銷售倍硫磷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18012800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其進行教育。
?。ㄈ┰摍n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購進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產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倍硫磷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