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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18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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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2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誠跨境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食堂銷售的“河粉”

 ?。ㄒ唬〇|莞市東誠跨境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食堂銷售的“河粉”(購進日期:20221019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對該食堂進行了立案調查,該食堂經營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2181222104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其進行教育。

 ?。ㄈ┰撌程米圆榉治錾鲜雠问称吩谫忂M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產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食堂導致的。

 ?。ㄋ模┪揖纸拥讲缓细駲z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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