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7號),涉及我市2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城燕姐副食店銷售的“黑芝麻”
?。ㄒ唬〇|莞市東城燕姐副食店銷售的“黑芝麻”(購進日期:2022年5月13日),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酸價(以脂肪計)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主動召回不合格產品,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該產品造成損害的客戶反饋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進貨時沒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經營酸價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黑芝麻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柒拾伍元(¥75)并處罰款壹仟元(¥1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壹仟零柒拾伍元(¥1075)(《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180831139號)。
?。ㄈ┰摰曜圆榉治錾鲜雠问称吩谫忂M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產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
二、東莞市東城曾輝水產品店銷售的“黃骨魚(淡水)”
?。ㄒ唬〇|莞市東城曾輝水產品店銷售的“黃骨魚(淡水)”(購進日期:2022年4月28日),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含法律法規禁止使用呋喃唑酮代謝物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2】180808046號)。
?。ㄈ┰摰曜圆榉治錾鲜雠问称吩谫忂M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產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ㄋ模┪揖纸拥讲缓细駲z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