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中秋節月餅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2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城學正便利店銷售的“爆漿流心水晶月餅”
(一)東莞市東城學正便利店銷售的標稱聊城市豐泰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爆漿流心水晶月餅”(規格:計量稱重;商標:豐泰祥;生產日期:2021年7月1日),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脫氫乙酸)項目不合格。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過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責令改正,并對其免于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1】180928069號)。
?。ㄈ┰摰曜圆榉治錾鲜雠问称吩谫忂M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產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脫氫乙酸)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ㄋ模┪揖纸拥讲缓细駲z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生產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