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9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戶?,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艷良蔬菜檔銷售的“豇豆”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東坑艷良蔬菜檔銷售的“豇豆”(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21年7月13日),滅蠅胺項目不合格。
?。ǘ洜I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東坑艷良蔬菜檔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無主觀故意性,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性輕微,且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召回涉案食品,我局決定對其違法行為依法減輕處罰。我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貳拾柒元(27元);二、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行為處以罰款貳仟伍佰元(250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貳仟伍佰貳拾柒元(2527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1〕301105095號)。
?。ㄈ┰蚺挪榧敖洜I戶整改情況。該菜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菜檔認為該批次農產品在購進后直接銷售,涉案產品的問題可能是種植過程中導致的,而不是該菜檔導致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對不合格農產品來源進行了追查,因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導致無法鎖定供貨商。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