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光明菜檔銷售的綠豆芽產品
?。ㄒ唬〇|莞市東坑光明菜檔銷售的綠豆芽(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20年11月10日),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ǘ┪揖謭谭ㄈ藛T對該菜檔進行了立案調查,該菜檔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的農產品綠豆芽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銷售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用農產品。鑒于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農產品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性輕微,當事人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排查整改,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免于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1〕300125008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菜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認為該批次農產品在購進后直接銷售,其未添加任何物質,因此其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生產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對不合格農產品來源進行了追查,其供貨商已停止經營,我局已將該供貨商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將當事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線索通報公安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