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9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張秀雄蔬菜檔銷售的“綠豆芽”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東坑張秀雄蔬菜檔2019年8月6日銷售的“綠豆芽”(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19年8月6日)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東坑張秀雄蔬菜檔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屬于初次違法,無主觀故意性,涉案食品數量少,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性輕微,且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召回涉案食品,屬于應當依法減輕處罰情形。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一、警告;二、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人民幣貳仟元(2000元)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貳元(2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300122001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菜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菜檔自查分析該批次綠豆芽購進后直接銷售,未用水浸泡,未噴灑任何物質,因此其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合格不是該菜檔導致的,而是生產者造成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由于該菜檔無法提供購物票據及供應商經營資質等證明文件,至此,無法追溯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來源。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