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8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目汗海鮮檔銷售的“花甲”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東坑目汗海鮮檔2019年8月6日銷售的“花甲”(樣品來源:外購;購進日期:2019年8月6日)氯霉素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東坑目汗海鮮檔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屬于初次違法,同時抽檢的“花甲暫養水”中未檢出“氯霉素”,說明當事人未主動添加,無主觀故意性;涉案食品數量少,當事人主動停止銷售,社會危害性輕微,且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屬于應當依法減輕處罰情形。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二、對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三、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圓。(《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19〕301231045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海鮮檔自查分析該批次“花甲”購進后馬上被抽檢,其未添加任何物質,同時抽檢的“花甲暫養水”中未檢出“氯霉素”,因此氯霉素項目不合格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或商家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而不是該海鮮檔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該海鮮檔無法如實說明不合格食品的來源,我局已要求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于2019年12月11日驗收合格。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