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6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阿秀油條店經營的“油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東坑阿秀油條店2019年8月9日加工銷售的“油條”,“鋁(以干基計)”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東坑阿秀油條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屬于初次違法,無主觀故意性,其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性較輕,且當事人在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召回涉案食品,我局依法減輕處罰。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二、對當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三、沒收違法所得貳佰圓;四、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圓。(《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19〕301202040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油條”中鋁超標可能是由于誤采購了含鋁的泡打粉,當天加工的時候操作失誤放多了,今后會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采購、使用含鋁泡打粉。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在案件處置完畢后,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