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6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毛氏大碗菜館的“黃骨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東坑毛氏大碗菜館購進日期為2019年8月8日的“黃骨魚”(購進日期:2019年8月7日),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東坑毛氏大碗菜館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部分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二、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圓。(《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19〕301128036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黃骨魚在該店暫養期間使用自來水,未添加任何物質,同時抽檢的黃骨魚暫養水未檢出異常,因此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殖或運輸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并在案件處置完畢后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