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6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老家鄉飲食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東莞東坑分公司的“黃骨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深圳市老家鄉飲食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東莞東坑分公司購進日期為2019年8月8日的“黃骨魚”,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深圳市老家鄉飲食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東莞東坑分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二、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圓。(《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19〕301128037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企業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該批次黃骨魚購進后馬上被抽檢,未在該店暫養,同時抽檢的黃骨魚暫養水未檢出異常,因此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殖或運輸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企業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對供應商進行調查,控制不合格食品,防控風險,并在案件處置完畢后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