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34號),涉及我市1家幼兒園食堂。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東坑啟德幼兒園食堂的豆腐串(油炸豆腐干)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東坑啟德幼兒園的標稱東莞市茶山鎮澤景食品小作坊生產的豆腐串(油炸豆腐干)(規格:600g/袋,生產日期:2019年6月10日(購進日期)),[苯甲酸及其鈉鹽]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東坑啟德幼兒園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1、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2、警告;3、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19〕301119029 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幼兒園在收到檢驗報告后,對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進行了清理,認真分析了產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認為是豆腐串(油炸豆腐干)包裝完整,一直存放在冰箱,并未添加任何東西,不是因此自身原因導致的。幼兒園將加強對采購食品原材料的索證索票管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和生產企業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