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32號),涉及我鎮1家食堂?,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7年4月25日,我分局執法人員聯同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工作人員,到東莞寶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二食堂進行監督抽檢,隨機抽取了生產日期為2017年3月26日的香噴噴香辣榨菜絲三袋,每袋0.5千克。所采樣品送至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2017年5月22日收到上述俊材麻油榨菜絲(檢驗報告編號:S17042513)報告顯示 “香噴噴香辣榨菜絲”中苯甲酸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一)違法事實。2017年5月22日,我分局執法人員到東莞寶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二食堂,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F場檢查中,未發現抽檢同批次 “香噴噴香辣榨菜絲”。該食堂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我分局于2017年6月1日對該食堂進行立案。
經核查,該食堂于2017年1月10日從東莞市常平詠佳蔬菜批發部采購“香噴噴香辣榨菜絲”的,共計采購16.5千克, 進貨價為每千克4.6元,貨值共計人民幣75.9元,除去抽檢1.5千克,其余已全部食用完畢。該食堂能提供供應商的進貨票據,供應商沒有辦理許可證,未經許可銷售食品。該食堂經排查,沒有收到消費者反映食用該批次“香噴噴香辣榨菜絲”后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
(二)處罰決定。該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2017年7月6日,我分局決定對該食堂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圓,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拾玖圓的決定,并于當天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東食藥監食罰﹝2017﹞30070602號)予以結案。
(三)原因排查。該食堂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對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食堂認為(該批次食品在進貨的時候是包裝完整的,且在陰涼、避光的條件下儲存,符合儲存條件,因此苯甲酸含量不合格應該是生產廠商在生產過程中添加過量苯甲酸導致的。我分局于2017年6月26日對該食堂再次進行現場核查,驗收合格。
(四)其他情況。經調查,東莞寶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二食堂經營的“香噴噴香辣榨菜絲”是在東莞市常平詠佳蔬菜批發部購入,該店屬于常平鎮轄區。我分局已于2017年6月28日發函至常平分局,請求介入調查處理。2017年7月4日,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常平分局復函東莞市常平詠佳蔬菜批發部已結業。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東坑分局
2017年12月5日